环境保护验收函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0-03-23
东 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东环建〔2019〕15168号
关于东莞友盟鑫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友盟鑫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收悉。我局会同黄江分局对相关验收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按有关规定,该项目相关情况在东莞环保公众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长岭明珠二路11号厂房(北纬22°55′37.38″,东经114°1′24.67″),2017年7月经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17〕7323号),项目占地面积12000 m2,建筑面积17000 m2,年生产钣金制品350吨、镁合金制品2000吨。配套喷粉、喷漆、前处理等工序(其他情况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对你公司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环保执行情况
你公司已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合同,对该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并设置有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列明废物的类别、危险特性、有害成分等)。
三、验收结论
我局认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关于东莞友盟鑫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2017〕7323号)的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四、要求
(一)你公司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经处理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你公司此次验收外的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你公司及参加验收相关人员、专家依法对验收结果负责。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2 日
东环建〔2019〕15168号
关于东莞友盟鑫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友盟鑫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收悉。我局会同黄江分局对相关验收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按有关规定,该项目相关情况在东莞环保公众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长岭明珠二路11号厂房(北纬22°55′37.38″,东经114°1′24.67″),2017年7月经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17〕7323号),项目占地面积12000 m2,建筑面积17000 m2,年生产钣金制品350吨、镁合金制品2000吨。配套喷粉、喷漆、前处理等工序(其他情况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对你公司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环保执行情况
你公司已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合同,对该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并设置有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列明废物的类别、危险特性、有害成分等)。
三、验收结论
我局认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关于东莞友盟鑫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2017〕7323号)的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四、要求
(一)你公司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经处理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你公司此次验收外的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你公司及参加验收相关人员、专家依法对验收结果负责。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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